1.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的、符合贷款银行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一般包括如本人或他人的银行存单、国债、保险单、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在1~3年,具体贷款期限及贷款金额视质押物而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一般没有利率优惠。
2.个人质押信用组合贷款
个人质押信用组合贷款是指对在贷款银行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信用良好的客户,除给予质押贷款额度外,另可按一定比例发放信用贷款的业务。
个人质押信用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授信额度=质物价值*(质押率+信用率),其中质押率根据个人质押贷款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确定,信用率控制在10%以内。
3.自助贷款
个人自助贷款是指借款人可在与贷款银行签署协议后,以存入贷款银行借记卡内的自有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作质押,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自助终端等自助设备向贷款银行申请获得贷款并可通过以上渠道自助还款。
个人自助贷款的贷款期限由一天到一年,长短不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正常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标准,按日计息。每笔贷款最低起贷金额1000元,最高可贷金额根据质押存款的情况按规定质押比率确定;同时,不超过核批的借记卡自助贷款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