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贷款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院校中的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的人民币贷款。
借款人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介绍人指高等学校中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见证人指与受教育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学校指中央财政贴息的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地方财政贴息的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在8~10年,借款人应该在毕业后银行规定的年限内还清(一般需要在毕业后的4~6年还清,如果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是否展期由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商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交通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优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