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4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发布《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小额贷款业务的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小额信贷产品线的盈利能力。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对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人员、业务准入及授权管理的有关规定,还明确了贷款对象的条件及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其中,小额贷款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为1个月,最长为12个月;利率实行风险定价原则,总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央行基准利率、通货膨胀率、经营成本、贷款损失风险、管理成本及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全国的贷款产品利率和浮动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小额贷款业务的管理体系,实行从上到下五级机构的垂直管理,分别是:总行信贷业务部、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和小额贷款营业部。
为控制风险,该《管理办法》特别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邮政企业或邮政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发放贷款;若向邮政企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发放贷款,必须由邮政职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得互保,担保限额不得超过职工上年收入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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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明
来源:银率网原创
【2008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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