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支持四川地震重灾区居民重建家园,决定从即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汶川地震重灾地区在京职工、职工配偶以及其直系血亲都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地震重灾区包括: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自治州6个重灾区中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职工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情况属实的,按照《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范》规定的提取程序办理,账户内需保留10元人民币。
申请人需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的因受灾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
配偶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血亲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直系血亲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40个重灾县市的名单: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江油市、三台县、安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县、涪城区、游仙区、青川县、雨城区、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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