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简单来说,就是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工人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
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须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
种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属于一种工伤保险管理模式,它的赔付分死亡和伤残两种,死亡是按保单规定的最高保额赔付,伤残要根据伤残程度分段赔付。
雇
主责任保险虽然保障了工人的权益,有效保证了雇主对工人工伤、死亡的赔付,但它也同时存在着缺点:首先是一次过赔付,赔偿的金额常常不足以弥补受伤或死亡
工人及其家人的的损失;其次是难以测定工伤的程度,受伤工人到底丧失了多少工作能力很难判断,理赔的手续繁多,不够迅速及时;再次是不够普及,有的中小型
企业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差,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受理。
因此,要真正保障好工人的生命安全,还得与社会保险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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