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民吴先生在查询自己个人信用时发现,自己在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兴分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嘉兴市商业银行有累计100多万元的贷款记录,还有数次逾期还贷记录。而事实上自己根本就没有办过这些贷款。
原来吴先生与另一个人同名同姓,又都是嘉兴市商业银行的客户,都曾在该银行办理过贷款。由于经办人的工作疏忽,嘉兴市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时,未核对身份证号,便将另一个吴先生的贷款信息录入了在了他的名下。
而嘉兴市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不完善,当另一个吴先生与其他三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时,其信贷记录通过接口转入个人征信系统,自动匹配至了吴先生的信贷记录中。
吴先生表示,由于自己个人信用记录上的“污点”,导致他既不能办理信用卡,也无法贷款买房买车,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因此,吴先生向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四家银行索赔自己精神损失38万元。
对此,四家银行纷纷否认自己存在过错,而吴先生则坚持要求银行负责任,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嘉兴南湖区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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