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去年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综合险并附加了偷盗险、现金和首饰,保单中约定的保额是20000元,其中现金保额是5000元。今年初李某家
不幸遭盗。经警方证实,小偷是通过撬开李某家的防盗门进入室内偷窃的,他偷走了室内的现金3500元、价值3000元的数码相机、价值2000元的首饰和
楼道里放置的新自行车一辆。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赔偿丢失的所有财产总值9000元。保险公司经过勘定,决定对被偷走的现金、首饰和数码相机给予理
赔,而对丢失的自行车则不负保险责任,因此总共赔偿8500元。
点评:家财险最基本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台风等自
然灾害,以及飞行物体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建筑物和固定物体倒塌等造成的家庭财产等损失。一般来说,偷盗造成的损失和现金首饰等的损失都不在保险范
围内,但可以在基本责任基础上作为附加险投保。因此,李某家里遭盗的现金首饰相机等都得到了理赔。
而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家财险对室内财物的保障是在固定住所内,也就是保单上填写的李某的住址室内,而楼道则明显不属于室内,因此放置在楼道里的自行车自然也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责任编辑:马贵军 chinaeditors#bankrate.com 如需给编辑发邮件,请将前面编辑邮箱地址中的“#”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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