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连续超过10个月没有缴纳按揭贷款,深圳漾日湾畔的业主刘英、傅泳栋被招商银行蛇口支行告上法庭。8月18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深圳楼市有断供记录以来公开审理的第一案。
作为被告,刘英、傅泳栋表示,是该楼盘的房地产商欺骗他们在空白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上签字,还骗取了他们的个人身份资料用于申请银行房屋贷款的。他们对买房和办理贷款豪不知情,而银行为了自己的业绩,配合房产商办理了假房贷,他们选择断供是不得已而为之。
据被告称,2003年,深圳市漾日湾畔楼盘的地产公司国基地产为了加快资金回笼,欺骗了被告在空白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上签字,同时骗取了他们的个人身份资料用于申请银行房屋贷款。随后,国基地产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首付款收据,从招商银行成功申请到了贷款并挪作它用。同时,国基地产也一直在帮被告供楼。
直到2005年3月,国基地产资金链断裂,无法如期继续按月支付本息。银行向两被告催缴贷款时,被告才知道自己买了房贷了款,然而,由于国基地产开始破产清算,被告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被告选择了断供。
在庭审现场,招商银行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上都已亲笔签名确认,因此贷款合同有效,被告应该履行还款的义务。而目前被告的断供行为存在违约责任,所以要求被告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且银行享有对权利依法处置抵押物。
而被告则指控银行在整个贷款过程中存在监管不严、违规放款等失职行为,涉嫌参与了假按揭,根据合同法规定,以合法合同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同时,银行在放款时也没有任何通知和本人进行确认。所以,被告认为假按揭合同应判无效,应该撤消。
由于涉及到调查取证等方面的问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庭宣布择日对此案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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