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天津市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将天津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贷由40万元提高到了60万元 。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现行的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但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变,仍为40万元。政策调整后,职工需办理一笔期限30年、金额60万的住房贷款,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还款额为3302.08元,与政策调整前需办理一笔40万元住房公积金和20万元按揭的组合贷款相比,每月还款额可少183.97元,30年共节省利息支出622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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