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发布公告,2008年第二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将于9月16日起开始发行,发行日期截止到9月30日。本期国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国债,票面年
利率为5.74%,从2008年9月16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9月16日支付利息,2011年9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本期国债发行规模不超过150亿元。本期国债的发行对象是境内中国公民,以电子方式实名记录债权,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
款和非交易过户。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
如果需要购买本期国债,投资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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