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晚发布《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有关事宜进行了规定。《通知》对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做了重新规定,首次规定公司债可以作为质押品种。
通
知规定,只要公司债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作为新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1)公司债券发行人是中央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2)公司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之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3)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4)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司债券。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将原来规定中的质押品种必须是AAA以上的改为AA级以上,业内人士认为,原来的规定由于限制条件较高,而大多数公司债由于评级较低不符合要求不能作为质押品种,新规降低了质押条件,大大扩大了质押品种的范围。
(责任编辑:马贵军 chinaeditors#bankrate.com 如需给编辑发邮件,请将前面编辑邮箱地址中的“#”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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