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遭遇"寒冬"。 日前,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共二十条政策,力挽寒气逼人的楼市。
据了解,南京此次公布的二十条新政,将从"优化住房消费环境"、"优化投资环境"、"优化行政管理服务环境"三个方面,给疲弱的楼市注入"养分",也给予开发企业多项"利好"。具体措施如开发商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建规费,最迟可延期至办理销售许可证前。而对买房者,新政直接给予若干优惠补贴。
在新政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对购房者给予的补贴,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购房者要想获得补贴,必须要是从2008年10月1日到2009年9月30日之间买了房、签了合同,并且合同要经过鉴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还必须要在2012年12月底之前办理商品房住宅产权证,在拿到产权证的同时给予补贴,如果错过领证时间,房补就将打水漂。
具体的"房补"标准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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