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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暂免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中国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此税率一直实行到去年8月,后经调整,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为5%。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符合当时宏观调控的需要,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出现了新的变化,暂免征收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需要。
  
(责任编辑:马贵军 chinaeditors#bankrate.com 如需给编辑发邮件,请将前面编辑邮箱地址中的“#”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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