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目前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我在入职的时候曾经询问过公积金缴纳的问题,单位表示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给的福利,目前公司没有能力给缴。请问公司不给我办理公积金缴纳合理吗?
答:部分单位持这样的观点:“三金”(养老、医疗、失业)是强制的,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
其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管是设立单位公积金账户,还是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汇缴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的。“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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