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细则。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买二手自住普通商品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从原来占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购买一手普通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仍然维持占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从2008年10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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