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08年7月28日在成都郊县购置一套商品自住房,总价62万,原定采取
公积金贷款方式,由于置业顾问未告之"公积金申请与贷款只能选择一项"这一规定,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取了公积金余额,迫使无法顺利办理按揭,一直拖着。因成都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我千方百计筹措了剩余房款,就为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在通知说只能办商贷,我根本无法再承受多余的利息支出与高月供压力。请问:1、可否于09年1月1日之后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2、若不能,能否先办理商贷,再转为公积金贷款?万分感谢!
答:您好。首先,只要您办理了公积金提取,就不可以再办理公积金贷款了,即使到下一年也不可以。
其次,目前成都市没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的业务。
给您提个建议,您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后,以后每年都办理一次公积金提取,然后用提供的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本金,这样就可以减轻您的还款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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