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宣布,该公司发行的2002年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将于2008年11月 11日开始支付自2007年11月11日至2008年11月10日期间的利息。
本
期债券简称“02广核债”,债券代码为111019,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债券期限为15年,采用固定利率,年利率为4.50%,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
帐式,可挂失、可转让、依法可质押。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02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日,自2017年11月11日开始兑付。本期债券由
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为AAA级。本期债券于2003年8月18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已于2006年2月23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2008年11月10日。截止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帐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2008年
11月11日。自2008年11月11日起的20个工作日为集中付息日,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
点领取利息。
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
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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