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推出18条房地产新政。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财税政策。
对采用一次性装修的节能省地型住宅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省地型住宅,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为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免除应交全部契税。
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商住房时也可省下近万元。用住房
公积金贷款:
首付最低可为20%,
贷款最高金额可达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可延至30年,下调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
利率。用商业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下限可为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可为20%。
同时,湖南将进一步开放房地产市场,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鼓励有实力房地产企业来湘投资。提出将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
租房住房租赁补贴范围。2011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其中实物配租保障户数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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