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公告称,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四期)
国债。本期国债将于2008年12月5
日招标,12月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10日发行结束。
本期国债为1年期
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2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本期国债通过全
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2008年12月12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
转托管。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
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定。
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09年12月8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
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
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支付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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