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于2005年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新的普通住房标准开始执行,以优惠的税费政策调节鼓励市民购买小户型住房。
根据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一百四十平方米以下,内环线(市中心)以内,总价人民币二百四十五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一百四十万元/套、外环线以外九十八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一是单价标准调整为总价标准,受惠面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将建筑容积率用比较通俗的房屋层数来表示。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有利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鼓励购买小户型住房,有利于交易双方合理定价,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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