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增加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品种、放宽提取条件、推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和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四项新政,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便利。
1.新增两类
贷款品种。
新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类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即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职工也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了中低收入职工购房融资渠道。新政还规定,新增两种贷款的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所购住
房价款的80%。
2.公积金提取条件再放宽。
按照新政策规定,12月1日,天津市将再次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新增4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人群具体为:(1)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范围者;(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者;(3)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者;(4)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者。
3.委托提取将全面推广。
根据新政策规定,12月1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委托提取业务是指,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将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
储蓄账户。
4.业务办理手续多方面简化。
新政策还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责任编辑:华明 chinaeditors#bankrate.com 如需给编辑发邮件,请将前面编辑邮箱地址中的“#”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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