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率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房屋贷款  >>  政策导航

福州:父母子女公积金可代提取

  近日,为了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促进房地产交易,福州市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放宽提取条件:公积金贷款人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贷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二、降低首付比例:根据2008年银发302号文件精神, 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用于自住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
 
三、实行同城通贷:凡在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八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福州市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延长贷款年限: 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年龄限制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但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五、以上公积金政策执行时限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
(责任编辑:华明 chinaeditors#bankrate.com 如需给编辑发邮件,请将前面编辑邮箱地址中的“#”改为“@”)

欢迎进入银率社区参与互动讨论

<<  热门文章  >>

<<  编辑推荐  >>

<<  热点关键词  >>

外汇论坛 外汇交易 投资理财 如何理财 理财产品 怎样理财 理财论坛 基金查询 黄金价格 纸黄金 今日黄金价格 车贷计算器 房贷计算器 养老保险查询 保险论坛 外汇行情 基金净值 基金净值查询

<<  实用工具推荐  >>
<<  热点专题  >>
<<  相关文章  >>
  •      
本站声明:请仔细阅读用户协议, 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 2008, Bankra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银率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707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