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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T+D第一案 金交所成被告?

  周四,被称为中国“黄金T+D民事第一案”的原告周炳文诉广东省黄金公司违规操作案再次开庭,双方就广东省黄金公司是否具备代理资格等问题展开争辩,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认可了被告的“试点”资格,同样也被周炳文指称为“违法”。

《协助调查函》引出事件关键

   第一次开庭后,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法院向金交所发出了一份《协助调查函》。昨日,法院出示了金交所做出的复函。复函称黄金公司作为该所综合类会员,为了 测试某黄金T+D业务新上线二级系统的实用性,该公司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于2006年4月起对代理个人业务进行了小规模试点。

  据了解,上海黄金交易所于2004年8月16日上线新版交易系统,并面向市场挂牌推出了黄金现货递延业务AU(T+D)。广东省黄金公司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于2006年4月上线了二级交易系统。

   上海黄金交易所主要有金融类和综合类两大会员,《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黄金交易,必须通过交易所的金融 类会员及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其他会员代理。对此原告周炳文认为,广东省黄金公司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并不具备代理黄金T+D个人业务资格,上海 黄金交易所把广东省黄金公司列为试点,即与自己所定的规定自相矛盾。而这一点显然正是此案的关键。

上海黄金交易所也违法?

  原告周炳文表示,上海黄金交易所作为自律性法人,没有立法的权力和依据,要求提供开设试点的法律依据和设置试点的相关文件。同时,上海黄金交易所同意广东省黄金公司黄金T+D业务对个人开放的行为明显违法。

  庭审后,周炳文表示将上书银监会及央行,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权限范围,以确定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否具有自行开展综合类会员代理个人黄金T+D交易试点的权限。

背景回顾:周炳文投资黄金T+D亏损120万

   去年10月,周炳文在广东省黄金公司交易部签约开户,开始炒黄金T+D。去年12月底国际金价接近了20年以来的历史高位850美元/盎司,周炳文开始 反手做空58手。然而金价却一路向上。周炳文在12月24日电话告知该公司交易部工作人员祝积凤,委托她进行30手平仓。但是,该公司交易部有关负责人吴 辉却制止了祝积凤,并立即打电话劝说周炳文不要这么早平仓,说目前形势不明朗,金价仍有可能下跌,可以再等等。第二天,周炳文委托朋友平掉了10手。今年 1月金价一路上涨,拥有48手金价做空的周炳文账户上的财富很快从100余万元降到几十万元,最后只剩下4万元的零头,周炳文不得不接受爆仓的事实, 121万元本金亏损殆尽。


(责任编辑:姜海峰 chinaeditors#bankrate.com 如需给编辑发邮件,请将前面编辑邮箱地址中的“#”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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