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最高法院就
中行方面就2.93亿元
存款案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东北高速胜诉,中行支付2.93亿元及
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事件起因还应从6年前说起。东北高速先后于200年10月、2004年3月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开立了两个银行账户。截至2004年11月30日,
东北高速在这两个账户中应有存款合计为2.93亿余元人民币,并在多份《银行征询函》中记明
利率为0.73%。
在2005年1月4日,当东北高速要求付款时,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告知存款余额仅为7.32万。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携数亿巨款外逃加拿
大以及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被判死缓案件也由此败露。
东北高速于2005年1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侵占原告存款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在被告处的存款及利息。
2008年3月17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一审判决,中行全额
赔偿东北高速2.93亿元存款及相应利息。中行不服,提出上诉。直至29日最高法院才就中行的上
诉作出终审判决。
至此,中行丢失存款案暂告一段落。有报道称,该笔存款的涉案人,高山于2007年因在加拿大申请移民时提供虚假材料而被警方拘留,至今仍未遣返。
(责任编辑:马贵军 邮箱地址:chinaeditors#bankrate.com 发邮件时请将前面“#”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