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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适房产权满5年可自由交易

  南京市房管局日前下发《关于贯彻〈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率先出台了关于住房保障的整套管理办法。

  该市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销售对象不限;未满5年确需转让的,由该市住房保障办按原供应价格予以回购。房主在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时,或者经适房互换的,不需缴纳收益。但如出售给其他居民,则须上交50%的差价收益,用于该市保障住房的建设。销售之后该房源就不再是经适房,而是成了普通商品房。

  同时出炉的"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中提出, 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可申请购买部分产权,房价参照同地段经济适用房。购买者首次购买的份额不得低于50%,其后可分两次购完余额,其中5年内可按原售价继续购买剩余的产权份额;5年后的购买价格,则由该市有关部门重新核定。一旦购买下整个产权之后,该房产便由廉租房变为经济适用房。同样,在取得全部产权满5年后,该房产可上市自由交易。上市交易的,除由该市住房保障办按原购买价格回购的外,均不再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或购买其他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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