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部分财产
保险产品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推动财产保险市场的稳定、健康、规范发展,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立即对本公司所有正在使用的保险产品(包括分支机构在保监局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对于存在以下问题的
保险产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如需继续使用的,应作出修改,并重新报保监会备案:
(一)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有失公平性原则的内容的;
(二)“有条款、无费率”的,或者有费率但费率已不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的;
(三)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内容的。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清理整改工作,并将修订后的保险产品重新报保监会备案。报送备案产品时,除提交规定的备案材料
外,还应同时提交保险产品整改情况的清单,包括被整改保险产品的名称、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监管机关以及处理结果(被修改或被废止)。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督促分支机构及时将本公司有关保险产品清理整改情况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并切实承担起监督分支机构严格执行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
费率的管理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保监局加大对未依法履行保险条款和费率变更申报程序即擅自修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在2008年12月31日保
险产品清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如发现有继续使用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有问题保险产品的,保监局应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从严、从速作出处罚。
(责任编辑:马贵军 chinaeditors#bankrate.com 如需给编辑发邮件,请将前面编辑邮箱地址中的“#”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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