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段时期深圳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中出现的电销人员销售误导、对消费者过度骚扰、凭电话录音擅自划扣保费等问题,深圳保监局下发《关于规范深圳地
区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电销业务监管:
一是寿险公司必须以投保人亲笔签署的扣款委托书或其他同意扣款的相关书面材料作为银
行扣款依据,不得仅凭电话录音擅自扣款。
二是寿险公司应对电销人员加强培训、严格管理,并定期对电话销售录音进行抽查,严防销售误导风险。
三是寿险在直接
送达或委托快递公司送达保单过程中,应要求投保人亲自签收保单,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四是寿险公司应对电话销售的长期寿险业务进行100%回访,并采取多
种措施确保回访成功率100%。五是寿险公司开办电话营销业务,应遵守通常的生活习惯和作息时间,避免对消费者造成骚扰。
(责任编辑:马贵军 chinaeditors#bankrate.com 如需给编辑发邮件,请将前面编辑邮箱地址中的“#”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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