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2006年05月份在湖北省黄石市通过银行按竭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以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申请了一笔10万元8年期的商业
贷款,原首次还款日期是2006年06月,贷款合同规定最后一次还款期为2014年05月,并按银行同期
基准利率的八五折计算贷款
利息(06年04月28日银行基准利率6.39%,即按5.4315%计算)。但从06年08月至08年12月,央行多次调整银行存
贷款基准利率,上个月我向贷款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咨询:近三年央行利率调整时,我那笔贷款的利率是否也是每次都会相应调整?贷款银行负责人的回答说:央行每年几次调整利率,但客户的
贷款利率是每年的1月1日才按银行同档利率调整的,而不是按央行调整日的次月就作调整。
1.请问该银行负责人的说法是否正确?
2.如果我于2009年04月申请提前还2万元贷款 (即部分
提前还贷) ,请问是按"原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期限"还是"原还款期不变,减少月还款额"更用能节省利息?两种方式各能节省多少利息?像我这种情形,银行方面能接受何种方式?另外部分提前还贷是否要承担违约金或者其他的税费?
答: 1.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没有问题的。
2.在您所说的两种方式中,建议您在
经济能够承受的情况下,选择“原还款金额不变,缩短还款期限”的方式,毕竟银行的钱是按照天数计算的,贷款时间越长,支付给银行的
贷款利息就越多。
3.方式的选择在与您,而不是银行,请不要放弃自己选择的权利。
4.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期限满一年后才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
提前还款,而此时银行是不会收取违约金的(目前大多数银行都是这样规定的)。不过建议您还是以贷款合同为准,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执行。办理提前还款如果要没有违约金的情况下,是没有其他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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