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13层楼盘楼体倒覆事件使几百个购房者未来家园被毁,他们大部分人都是通过银行贷款来买房的,而在房屋倒塌后,银行的月供却仍然要继续偿还下去。
据《21世纪
经济报道》介绍,"莲花河畔景苑"的主要放贷银行是三家银行:
交行、
工行、上海银行,涉及的商业
按揭贷款大约1亿多元,其中涉及倒塌大楼的商业
按揭贷款约几千万元。
尽管从表面上看来,作为倒塌事故的受害人,这些购房者们既然失去了房子,那么房子所承载的贷款他们也不应该再偿还了。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
在个人办理
房贷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存在三个相关的利害人,既购房人同时也是借款人,开发商以及放贷银行。当购房人在银行办理完贷款后,银行即将房屋尾款(也就是贷款额)发放给开发商,同时银行获得贷款所购房屋的
抵押权,自此,银行与开发商不再存在利害关系,仅与购房者也就是借款人存在借贷关系,而借款人所购房屋即为贷款的抵押物。也就是说,不管借款人的抵押物是否灭失,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消失,借款人仍需要按时偿还银行的贷款,同时,银行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
不过尽管银行与开发商不再存在利害关系,但是购房者却与开发商存在买卖关系,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那么开发商有责任和义务向购房者提供合同中所规定的房屋,现在楼房倒塌,导致购房者的利益受损,因此,购房者可以另行要求开发商提供
赔偿,以偿还银行的贷款。
尽管有部分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时购买了房贷险,但是由于房贷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
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所以基本上
保险公司是不会对此次事故进行赔付的。
因此,此次事故中的购房者在没有获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应继续偿还月供,同时积极向开发商索赔,才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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