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G20国集团领导人同意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
IMF)出售部分
黄金储备被金市投资者广泛热议,IMF此番拟出售403.3吨(总计1297万盎
司)黄金储备,目的在于扩充并增强其资金实力、提高
贷款能力。但是国内初试
黄金市场的参与者对于IMF的黄金储备状况还是比较陌生的,以下进行简单介绍。
IMF在指定的黄金存放处总共存有3217吨(1.034亿盎司)黄金储备,以历史成本计算,IMF的资产负债表上黄金储备总价值达到93亿
美元。截止09年8月31日,以当时的市价计算,IMF的黄金总价值为862亿美元。在IMF的黄金储备中,有一部分是从1978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
修正案后增加的,总计为403.3吨,截止去年8月31日的
市值为108亿美元,这部分黄金储备无须归还给成员国。
IMF大部分黄金储备来源于第二次修正案之前,且通过四类交易获得。第一类交易,当时规定首期认缴款项以及续增配额的25%以黄金支付,这是IMF黄
金储备的主要来源。第二类,所有交易发生的费用,比如成员国动用IMF贷款所付的
利息,可以用黄金支付。第三类,某一成员国如果希望购买其它成员国的货
币,可以通过向IMF出售黄金的形式获得,这部分主要来自南非在1970——1971年向IMF出售的黄金。最后一类,成员国可以用黄金偿还之前从IMF
获得的贷款。
1978年4月出台的协定第二次修正案取消了黄金在二战后汇率体系中“公分母”的作用,以及黄金作为特别提款权(SDR)价值基础的角色。这项修正案
同样废除了黄金的官方价格,同时也取消了IMF和成员国之间交易必须使用黄金的规定。该法案进一步要求IMF在用黄金进行交易时,避免控制价格或者建立一
个固定价格。目前,协定限制了黄金在IMF操作和交易中的使用范围。IMF可以以市价直接出售黄金,也可以以市价为基础、与成员国以商定的价格来接受成员国用以偿还贷款的黄金。但这两类
黄金交易需要得到85%的投票支持方可进行。不过,IMF无权从事贷款、租赁、互换等黄金交易,也不能间接使用黄金,同样
也无权购买黄金。协定还规定,IMF持有的黄金可以在1975年8月31日前归还给IMF成员国。归还是指将黄金以之前每盎司35特别提款权的官方价格出
售给成员国,而且必须是出售给同意以配额比例在第二次修正案修正日购买黄金的成员国。归还黄金也要求得到总投票权85%的票数支持。另外,不归还IMF在第二次修正案之后取得的黄金。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占有IMF17%的投票权,而其他国家没有超过6%的。换句话说,美国拥有对IMF任何与黄金储备相关操作的主导决定权。
在IMF最初的协定条款规定下,持有的黄金外流方式是:出售黄金换取货币;支付本息。第二次修正案制定后,外流的方式只有直接销售。IMF几次重要的黄金交易包括:1957——1970年为了补充外汇储备而多次出售黄金;1970——1971年IMF出售黄金给成员国的量与同期从南非购买的黄金几乎相当;1956——1972年为了增加
收入弥补运营
赤字,IMF将一部分黄金出售给了美国,用以投资美国政府有价证券;1976——1980年在成员国削弱黄金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作用达成协议后,IMF出售了约三分之一(5000万盎司)的黄金储备。
最近一次发生在1999年12月——2000年4月之间,IMF参与帮助高
负债贫穷国家支援活动筹资,但经过这前后两次交易之后,IMF
现货黄金的总持有量并没有改变。
(责任编辑:姜海峰 邮箱地址:chinaeditors#bankrate.com 发邮件时请将前面“#”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