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金葵花”焦点联动系列之精选银行股票表现联动理财计划 |
| 产品代码 | 8824 |
| 银行名称 | 招商银行 |
| 产品类型 | 结构性产品 |
| 币种 | 人民币 |
| 委托管理期限 | 0 |
| 是否保本 | 保本 |
| 收益类型 | 浮动 |
| 销售起始日期 | 0 |
| 销售结束日期 | 0 |
| 收益起始日期 | 0 |
| 收益结束日期 | 0 |
| 预期最高年收益率 | 0 |
| 收益计算方法 |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收益计算单位份额×理财收益率 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投资者认购总份额÷收益计算单位份额 其中,理财收益率根据挂钩股票的价格表现来确定。 在任何一个观察日,某支挂钩股票的收盘价格低于该股票期初价格的60%,则定义该股票发生了触发事件。 (1) 如果在观察期内,任何一支挂钩股票发生了触发事件,则理财收益率=0% (2) 如果在观察期内,所有挂钩股票均未发生触发事件,则客户持有到期的收益率=5.7%(该收益率为到期绝对收益,而非年化收益) . 本理财计划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理财计划直至到期,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元人民币,并假设所挂钩的股票均未发生触发事件。按照上述理财收益率计算公式计算得到的理财收益率为5.7%(注:5.7%为最好情况下假设的理财收益率,仅供测算示例之用,不作为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率)。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1000×5.7%=57元人民币。 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57×100000÷1000=5700元人民币。 |
| 投资标的 | 未透露 |
| 预期最高年收益率 | 0 |
| 实际年化收益率 | 0 |
| 收益计算方法 |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收益计算单位份额×理财收益率 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投资者认购总份额÷收益计算单位份额 其中,理财收益率根据挂钩股票的价格表现来确定。 在任何一个观察日,某支挂钩股票的收盘价格低于该股票期初价格的60%,则定义该股票发生了触发事件。 (1) 如果在观察期内,任何一支挂钩股票发生了触发事件,则理财收益率=0% (2) 如果在观察期内,所有挂钩股票均未发生触发事件,则客户持有到期的收益率=5.7%(该收益率为到期绝对收益,而非年化收益) . 本理财计划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理财计划直至到期,此情景下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元人民币,并假设所挂钩的股票均未发生触发事件。按照上述理财收益率计算公式计算得到的理财收益率为5.7%(注:5.7%为最好情况下假设的理财收益率,仅供测算示例之用,不作为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率)。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1000×5.7%=57元人民币。 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57×100000÷1000=5700元人民币。 |
| 投资方向说明 | 理财计划由招商银行负责将理财资金投资于本币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以及挂钩股票价格表现的衍生产品。 |
| 挂钩标的 | 产品挂钩股票:中国建设银行(939 HK )、中国工商银行(1398 HK)、 中国交通银行(3328 HK )、中国银行(3988 HK) |
| 观察日(期)说明 | 观察期和观察日:从成立日(不含)开始至到期日(不含),每个香港交易所交易日均为观察日。 |
| 风险提示 |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到期保证本金,理财收益为浮动收益。理财收益取决于挂钩股票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理财收益为零。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 4.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私人银行中心或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6.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 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理财计划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股票的价格。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适用的价格水平,或者用于价格水平确定的版面或时间发生变化,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股票价格水平进行计算。具体参见“本金及理财收益”。 8.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理财份额面值 | 0 |
| 委托起始金额 | 0 |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0 |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招商银行财富账户、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办理认购。 |
| 浮动管理费说明 | — |
| 账单查询方式 | 需到银行网点或银行网站查询 |
| 收益支付期限 | 到期本金支付:理财计划到期日,招商银行向投资者归还100%理财本金,该理财本金于到期日后7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收益支付:理财计划收益支付日,招商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如有),该理财收益于收益支付日后7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
| 是否自动终止 | 否 |
| 自动终止条件 | — |
| 银行是否 有权提前终止 |
没有 |
| 银行提前终止条件 | — |
| 客户是否有权赎回 | 没有 |
| 客户赎回条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