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灵通快线”--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七天滚动型) |
| 产品代码 | — |
| 银行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 |
| 产品类型 | 其他类产品 |
| 币种 | 人民币 |
| 委托管理期限 | 7天 |
| 是否保本 | 不保本 |
| 收益类型 | 浮动 |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9-05-21 |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9-06-01 |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9-06-02 |
| 收益结束日期 | 2009-06-09 |
| 收益计算方法 | 近期银行间市场七天逆回购利率为0.9%,一年期债券收益率约为1.0%,期限3个月的票据信托融资项目收益率为1.5%。扣除理财销售手续、托管等费用 0.23%,产品每投资周期到期后,客户预期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1.5%,超过1.5%的收益部分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银行根据存款利率和市场投资品收益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投资周期公布。 |
| 理财份额面值 | 1元 |
| 委托起始金额 | 5万元 |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元 |
| 购买方式 | — |
| 投资标的 | 银行间市场工具 |
| 实际年化收益率 | — |
| 收益计算方法 | 近期银行间市场七天逆回购利率为0.9%,一年期债券收益率约为1.0%,期限3个月的票据信托融资项目收益率为1.5%。扣除理财销售手续、托管等费用 0.23%,产品每投资周期到期后,客户预期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1.5%,超过1.5%的收益部分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银行根据存款利率和市场投资品收益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投资周期公布。 |
| 投资方向说明 | 本理财计划将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回购、股票收益权信托融资项目、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票据信托融资项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以及新股申购等其它投资管理工具。 |
| 风险提示 |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类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相应存款利率,则客户将承担银行存款配置的机会成本。 (二)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企业债、信托融资项目等信用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风险,信托融资项目借款人信用违约风险等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在分红(兑付)日支付收益、划付取消自动再投资和未设置自动再投资的理财本金。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四)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浮动管理费说明 | 销售手续费:0.2%,托管费:0.03%,按日计提。 |
| 账单查询方式 | 需到银行网点或银行网站查询 |
| 收益支付期限 | — |
| 是否自动终止 | 否 |
| 自动终止条件 | — |
| 银行是否 有权提前终止 |
有 |
| 银行提前终止条件 | 产品募集期和存续期不接受客户提前赎回理财资金,银行有权根据第八条的约定行使提前终止权。 如遇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理财产品持有人的利益,银行有权暂停客户购买产品和设置\取消自动再投资的行为,并至少提前一个投资周期公布。 |
| 客户是否有权赎回 | 有 |
| 客户赎回条件 | 投资者可于开放日购买或赎回该理财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