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中银平稳收益0904(C)产品 |
| 产品代码 | 830072 |
| 银行名称 | 中国银行 |
| 产品类型 | 信托类 |
| 币种 | 人民币 |
| 委托管理期限 | 1年 |
| 是否保本 | 不保本 |
| 收益类型 | 浮动 |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9-07-01 |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9-07-10 |
| 收益起始日期 | 2009-07-16 |
| 收益结束日期 | 2010-07-16 |
| 收益计算方法 | 产品预期年收益率4.0%(扣除销售服务费后)自认购期开始之日起至投资收益起算日前,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期限为6 个月至1 年期(含1 年期)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将进行相应调整,如遇上述预期投资收益率调整情况我行将在www.boc.cn 进行公告,调整后的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以公告为准。 |
| 理财份额面值 | 1元 |
| 委托起始金额 | 5万元 |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 | 1000元 |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该活期一本通账户是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划或冻结认购资金的资金账户。投资者应在资金账户中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认购无效。 |
| 投资标的 | 信贷资产 |
| 实际年化收益率 | — |
| 收益计算方法 | 产品预期年收益率4.0%(扣除销售服务费后)自认购期开始之日起至投资收益起算日前,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期限为6 个月至1 年期(含1 年期)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将进行相应调整,如遇上述预期投资收益率调整情况我行将在www.boc.cn 进行公告,调整后的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以公告为准。 |
| 信托投资方向 | 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主要投资于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 “山西省交通厅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用于补充山西省交通厅项目搭桥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逐年、等额还本,并支付当期利息。本理财计划的一年后到期时的本息偿付来源包括山西省交通厅偿付的本金(贷款本金的五分之一及相应的利息收入),以及新发行理财计划(投资于山西省交通厅剩余期限贷款)受让本理财计划所持信托受益权所支付的资金,及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理财计划管理人,指令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山西省交通厅剩余期限信托贷款财产所得信托贷款转让资金(信托贷款本金的五分之四)。 “山西省交通厅贷款单一资金信托”所产生的收益最终由本理财计划取得。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投资于资金信托的资金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以及投资于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拆借等。 |
| 信托托管机构 |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风险提示 | 1 信用风险:如果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项目借款人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零,甚至发生本金损失。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理财计划实际支付的为准。 2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 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信托贷款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信贷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或发生其他中国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中国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再投资风险。 4 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可以获取的最高投资收益率,若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将丧失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自认购期开始之日起至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前,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期限为 6 个月至 1 年期(含 1 年期)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将导致信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从而最终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5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6 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管理不当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7 延期风险:由于本产品的期限为一年,所投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由山西省交通厅逐年、等额偿付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因此,本理财产品的期限与所投资信托贷款的期限不完全匹配。另外,本理财计划一年后到期时的本息偿付来源既包括山西省交通厅偿付的本金(贷款本金的五分之一及相应的利息收入),又包括新发行理财计划(投资于山西省交通厅剩余期限贷款)受让本理财计划所持信托受益权所支付的资金,及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理财计划管理人,指令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山西省交通厅剩余期限信托贷款财产所得信托贷款转让资金。因此,本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可能因为变现等原因(如信托贷款逾期、续发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足、及 / 或信托贷款未能如期、足额转让)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投资本金和收益,或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投资者将面临理财期限延长的风险。 8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中国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9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 |
| 浮动管理费说明 | — |
| 账单查询方式 | 需到银行网点或银行网站查询 |
| 收益支付期限 | — |
| 是否自动终止 | 否 |
| 自动终止条件 | — |
| 银行是否 有权提前终止 |
有 |
| 银行提前终止条件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产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收益计算以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在本产品未终止前投资者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提前向本理财计划偿还本息; 2 、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信贷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 3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提前终止时。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该理财产品。 |
| 客户是否有权赎回 | 没有 |
| 客户赎回条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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