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生息的债权凭证﹐通常为系列发放。通过发放这种凭证﹐发放者使自己负责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后(通常为发放日之后的5年或更长)偿付本金﹐并定期(通常为半年)支付利息。债券与期票或其它债务证剧的不同之处也许在于它们是盖章保证的正式履约﹐而且银行已是证明其发行是经公司董事会或其它管理机构授权的。公司债券通常由基于某种特种资产的抵押留置权作为担保。 (2)用作债券证据的一种票据﹐通常有抵押担保。参见Bond条下的其它条目。 (3)密封的(即不让公众看见的)付款承诺。 (4)对另一个人所欠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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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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