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机构 | 兴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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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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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定义说明 | 借款人以在兴业银行认购的、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兴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 |
| 贷款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币种 | 人民币 |
| 贷款比例 | 0 |
| 贷款利率说明 |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 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
| 担保或抵押方式 | 以在兴业银行认购的、其本人名下的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 |
申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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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对象 | 年龄在18岁(含)以上60岁(含)以下的,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 |
| 对借款人的要求 | 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以本人名下购买的兴业银行销售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贷款用途规定 |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 |
还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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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款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 提前还款规定 | — |
| 提前还款费用 | — |
贷款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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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贷款的资料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贷款必须全额以凭证式国债设置质押; 3、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设置质押的凭证式国债仅限于在本认购的凭证式国债。在其他商业银行认购的凭证式国债,兴业银行不予办理质押贷款; 4、凡已到期、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
| 办理贷款费用 | — |
| 办理贷款的流程 | — |
| 备注 |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质押物的到期日。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 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还款方式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